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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相当多的劳动者会选择再就业。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何种法律关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但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退休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认定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即在用人单位工作,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费年限不到不能领取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未缴养老保险的,或未建立养老保险的,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期间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