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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式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要式合同的种类是: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涉外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要式合同。要约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二、
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三、
订立要式合同所需要的条件
订立要式合同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找法网提醒您,订约主体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