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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有:
1.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庭,并确定审判长,开始第二审程序的准备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
3.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裁定。但是,迳行裁决不等于书面审理。
二、1.适用的审级不一样.第二审程序是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第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的程序.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是上下级的关系.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一样.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法院行使法律规定的上级发扬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一样.一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目的.
4.审理期限和方式不一样.第一审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的期限:一审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二审的期限为,对判决不服的为三个月,对裁定不服的为30天.
5.裁判的效力不一样.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定和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能提出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告立即生效。
三、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找法网提醒,以及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