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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囗头遗嘱的效力如何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订立是有效的。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有: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的等。
二、囗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三、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口授遗嘱。一般要用当地通用的见证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进行陈述,语言要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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